临沂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2021临沂个税APP下载入口以及网上办事入口、个税年度汇算办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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