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桥镇停放车辆规范管理和抓拍违停车辆公告
导语 自2021年12月01日起对高桥镇城镇规划区道路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城镇规划区G233克黄线(东红路)自高桥大桥桥南头至镇卫健办路口段、高河路自商业街路口至沂水乾源电子有限公司门口段等。
关于在沂水县高桥镇规划区道路开展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规范管理和抓拍违停车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沂水县高桥镇城镇规划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增强群众文明停车意识,保障城镇道路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桥镇城镇规划区域道路已设置禁停标志、停车导向牌和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决定自2021年12月01日起对高桥镇城镇规划区道路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城镇规划区G233克黄线(东红路)自高桥大桥桥南头至镇卫健办路口段。
2、高河路自商业街路口至沂水乾源电子有限公司门口段。
3、曹高路自高桥车站路口至长深高速大桥段。
4、高桥商贸街全段(规定时限内可临时停靠)。
二、整治要求
1、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箭头导示方向停放,严禁横向、逆向、骑跨车位停车。对不按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的,依法抓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2、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设置、移除、挪用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内设置停车桩、停车锥或放置杂物影响车位正常使用。
4、沿街门店必须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保持和规范店前进出车辆整齐有序停放;货运车辆装卸货完毕及时驶离。
5、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告规定,文明有序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交通警察大队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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