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开区、高新区);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9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3)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临沂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4)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注意:离异、丧偶居民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不允许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
3)所在单位或居委、社区开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②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③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④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一)申请
房源确定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注意:
1)委托他人申请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人员统一调档核实申请人的住房状况。
(三)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部分信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临沂市房产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或有异议经调查落实仍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沂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四)摇号选房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选房顺序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产生。
(五)轮候
未选中房屋的申请人,待下一个项目发售时,可轮候参加摇号。
注意:未获得选房资格或因特殊原因放弃当年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人,申购下一年度的项目时应该重新提出申请。
临沂市罗庄街道办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五路19
电话:0539-8252191
临沂市南坊街道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
电话:0539-8611038
临沂市兰山街道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67号
电话:0539-8011007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取临沂东墩花园尾房经适房摇号结果、名单完整信息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