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出售临沂经济适用房?

导语 临沂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出售房屋,但未住满5年的产权人不得出售房屋。除此之外,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等情况,都不能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

  2)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3)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

  4)未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

  5)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它情形。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划拨供地并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售、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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