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流程是什么
导语 临沂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产权人,需要办理上市交易或完全产权的,凭上市交易申请表、购房证明、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上市交易。住建部门审核材料后出具意见,产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凭缴费单和审核意见前往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理流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产权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预售合同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
4)身份证;
5)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缴费单据后,产权人将补缴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缴至财政专户。
第四步:产权人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证明,到税务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缴纳契税和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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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1)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
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鲁财综字〔2000〕10号)的规定,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2)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或取得完全产权的:
需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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