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审核条件及要求

导语 临沂市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评定审核条件如下。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推荐,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申报人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3、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凡未经各级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请各县区将申报材料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收。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公示报告》、《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连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统一呈报,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8室。

  附件官网下载地址:http://rsj.linyi.gov.cn/info/1082/16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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