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陵县财税服务厅招聘公告

导语 临沂本地宝为您带来兰陵县财税服务厅招聘公告,包含招聘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信息。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税联合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临沂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财税工作。

  (三)具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2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 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兰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北邻,东升路与金山路交汇处)

  (三)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索引及自己的单页)、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在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及时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并在兰陵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计分采取百分制,主要测评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公布。对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3天。

  五、服务大厅人员设置、政策待遇、管理服务

  (一)服务大厅人员设置在兰陵县政务大厅设置财税联合服务窗口,所有窗口做到联合办公和全县税收前台业务通办。

  (二)政策待遇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0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执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三)管理服务财税服务大厅业务实行垂直化管理,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业务分别归各自单位管理,管理人员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日常行政管理实行分组包干负责制,采取财政、国地税派出的管理人员分组包干负责,既负责日常业务培训,又负责行政管理相关事项。

  各相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到纳税人不论办什么业务,涉税事项都能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顺畅办结。

  六、纪律

  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有关纪律,并经查实的人员,三年内不准参加各类人事考试。聘用后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156846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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