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导语 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职工(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含共同还款人。下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根据抵押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方式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且未为他人作担保的,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和在保留不少于3个月还贷额的基础上,在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内提取还贷;

  (2)借款人采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30%。

  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地的分支机构管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时,需公积金贷款发放地分支机构签署《跨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通知单》,提取人执通知单及有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缴存地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及资金划拨手续。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如为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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