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报名时间和地点
导语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10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报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名地点: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成才路151号)一楼大厅西侧房间。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审核
(一)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页)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同时提供退伍相关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近期彩色免冠1寸同底照片4张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成才路151号)一楼大厅西侧房间现场填写《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签订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报名、考试、面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行程码,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临沂地域外有近7天省内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返临人员提供),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本人按通知时间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待遇
参照我院在岗聘用制辅助人员工资待遇,购买社会保险。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在聘用期内违反《兰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报名咨询电话
3012188
上述咨询电话于招聘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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