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导语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10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报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名地点: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成才路151号)一楼大厅西侧房间。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1、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司法工作,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无酗酒和吸毒史,家庭成员无重大政治问题;
2、年龄条件
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岗位设置及条件
A岗位:6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B岗位:4名,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报考人员需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能够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其他
具有临沂市常驻户籍且在兰山区有固定住所。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资格与审核
(一)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页)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同时提供退伍相关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近期彩色免冠1寸同底照片4张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成才路151号)一楼大厅西侧房间现场填写《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签订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报名、考试、面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行程码,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临沂地域外有近7天省内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返临人员提供),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本人按通知时间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满分100分;计算机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规定时间内打字数和准确率等内容,满分100分。
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能力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5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排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待遇
参照我院在岗聘用制辅助人员工资待遇,购买社会保险。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在聘用期内违反《兰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报名咨询电话
3012188
上述咨询电话于招聘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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