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随迁子女入学安排2023

导语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罗庄区营业执照及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证明。

  2. 录取方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积分办法:

  计算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居住证居住信息显示在服务片区内达半年以上,且能证明务工或经商地点也在服务片区内至少一年以上的,积分按照2倍计算。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高新区的户籍人口,在罗庄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罗庄区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罗庄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户籍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

【附】罗庄区2023年中小学报名时间

学段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小学 7月26日—7月30日 网上报名:登录“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注册,
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7月31日—8月8日 整理信息:汇总适龄儿童信息并予以比对审核;招生学校审核相关
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8月9日—8月11日 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示未被录取的适
龄儿童监护人完善信息再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满额招生学校
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8月12日-8月14日 再次网上报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再次登录平台进行二次
报名并选择志愿学校,学校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积
分 排 名 。
初中 6月20日—7月3日 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对应初中、分流初中(户籍类、房产类)信息
采 集 。
7月26日—7月30日 网上报名:回学生自然村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或房产(大产权)招
生片区地就读的,登录“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
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7月31日—8月8日 整理信息:汇总信息并予以比对审核;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
实地考察的予以入尸走访核实。
8月9日—8月11日 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初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区教体局复审,
学校录取复审合格学生。
8月12日—8月13日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范围
内的初中学校申请报名,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录入
与 初 审 。
8月14日—8月16日 区教体局对初中学校初审合格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
行平台复审,学校录取复审合格学生。
8月17日—8月19日 符合条件但因学位不足没有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
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接收
学校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录入与录取。
8月17日—8月18日 初中学校打印对应直升学生入学通知书并发放
8月19日—8月20日 学校为已录取的回自然村户籍、房产(大产权)招生片区地就读的
学生以及已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打印入学通知书
并发放
8月下旬 初中新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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